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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暫存間危廢倉庫要求
一、危廢貯存設施建設依據
1、《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1276—2022)
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
3、《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1259-2022
4、《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二、危廢貯存設施選址原則
1、貯存設施選址應滿足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劃和“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建設項目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集中貯存設施不應選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應建在溶洞
3、貯存設施不應選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貯存危險廢物的其他地點。
4、貯存設施場址的位置以及其與周圍環境敏感目標的距離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
三、危廢貯存設施設計原則
1、一般規定
(1)貯存設施應根據危險廢物的形態、物理化學性質、包裝形式和污染物遷移途徑,采取必要的防風、防曬、防雨、防漏、防滲、防腐以及其他環境污染防治措施,不應露天堆放危險廢物。
(2)貯存設施應根據危險廢物的類別、數量、形態、物理化學性質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設置必要的貯存分區,避免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接觸、混合。
(3)貯存設施或貯存分區內地面、墻面裙腳、堵截泄漏的圍堰、接觸危險廢物的隔板和墻體等應采用堅固的材料建造,表面無裂縫。
(4)貯存設施地面與裙腳應采取表面防滲措施;表面防滲材料應與所接觸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滲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鈉基膨潤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滲性能等效的材料。貯存的危險廢物直接接觸地面的,還應進行基礎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m厚黏土層(滲透系數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滲材料(滲透系數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滲性能等效的材料。
(5)同一貯存設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滲、防腐工藝(包括防滲、防腐結構或材料),防滲、防腐材料應覆蓋所有可能與廢物及其滲濾液、滲漏液等接觸的構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滲、防腐工藝應分別建設貯存分區。
(6)貯存設施應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2、貯存庫
貯存庫是用于貯存一種或多種類別、形態危險廢物的倉庫式貯存設施。貯存庫污染控制要求:
①貯存庫內不同貯存分區之間應采取隔離措施,隔離措施可根據危險廢物特性采用過道、隔板或隔墻等方式;
②在貯存庫內或通過貯存分區方式貯存液態危險廢物的,應具有液體泄漏堵截設施,堵截設施最小容積不應低于對應貯存區域最大液態廢物容器容積或液態廢物總儲量1/10(二者取較大者);用于貯存可能產生滲濾液的危險廢物的貯存庫或貯存分區應設計滲濾液收集設施,收集設施容積應滿足滲濾液的收集要求;
③貯存易產生粉塵、揮發性有機物(VOCs)、酸霧、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刺激性氣味氣體的危險廢物貯存庫,應設置氣體收集裝置和氣體凈化設施,排氣筒高度應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要求。
3、貯存場
貯存場是用于貯存不易產生粉塵、揮發性有機物(VOCs)、酸霧、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刺激性氣味氣體的大宗危險廢物的,具有頂棚(蓋)的半開放式貯存設施。貯存場污染控制要求:
①貯存場應設置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當地重現期不小于25年的暴雨流入貯存區域,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沖淋危險廢物,避免增加滲濾液量;
②貯存場可整體或分區設計液體導流和收集設施,收集設施容積應保證在最不利條件下可以容納對應貯存區域產生的滲濾液、廢水等液態物質;
③貯存場應采取防止危險廢物揚散、流失的措施;
④貯存的危險廢物直接接觸地面的,還應進行基礎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m厚黏土層(滲透系數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滲材料(滲透系數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滲性能等效的材料。
4、貯存池
貯存池是用于貯存單一類別液態或半固態危險廢物的,位于室內或具有頂棚(蓋)的池體貯存設施。貯存池污染控制要求:
①貯存池防滲層應覆蓋整個池體并對池體進行基礎防滲;
②貯存池應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地面徑流等進入,保證能防止當地重現期不小于25年的暴雨流入貯存池內;③貯存池應采取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的無組織排放。
5、貯存罐
貯存罐區是用于貯存液態危險廢物的,由一個或多個罐體及其相關的輔助設備和防護系統構成的固定式貯存設施。貯存罐區污染控制要求:
①貯存罐區罐體應設置在圍堰內,圍堰應保證能滿足防滲、防腐性能要求;
②貯存罐區圍堰容積應至少滿足其內部最大貯存罐發生意外泄漏時所需要的危險廢物收集容積要求
③貯存罐區圍堰內收集的廢液、廢水和初期雨水應及時處理,不應直接排放。
6、貯存點
貯存點是《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1259-2022)規定的納入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的,用于同一生產經營場所專門貯存危險廢物的場所;或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設置于生產線附近,用于暫時貯存以便于中轉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場所。貯存點環境管理要求:
①貯存點應具有固定的區域邊界,并應采取與其他區域進行隔離的措施;
②貯存點應采取防風、防雨、防曬和防止危險廢物流失、揚散等措施;
③貯存點貯存的危險廢物應置于容器或包裝物中,不應直接散堆;
④貯存點應根據危險廢物的形態、物理化學性質、包裝形式等,采取防滲、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應功能的裝置;
⑤貯存點應及時清運貯存的危險廢物,實時貯存量不應超過3 噸。

四、容器和包裝物污染控制要求
1、容器和包裝物材質、內襯應與盛裝的危險廢物相容。
2、針對不同類別、形態、物理化學性質的危險廢物,其容器和包裝物應滿足相應的防滲、防漏、防腐和強度等要求。
3、硬質容器和包裝物及其支護結構堆疊碼放時不應有明顯變形,無破損泄漏。
4、柔性容器和包裝物堆疊碼放時應封口嚴密,無破損泄漏。
5、使用容器盛裝液態、半固態危險廢物時,容器內部應留有適當的空間,以適應因溫度變化等可能引發的收縮和膨脹,防止其導致容器滲漏或永久變形。
6、容器和包裝物外表面應保持清潔。
五、危險廢物標識上墻要求
1、危險廢物儲存倉庫標識
橫版

豎版

2、危險廢物分區標識

六、常見問題
1、未按照危害特性分類貯存危險廢物或分區不合理;
2、混合貯存性質不相容且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3、收集、貯存場所地面有裂隙,不具備防滲漏功能且未采取相應措施;
4、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有破損,導致泄漏;
5、危廢貯存設施導流槽溢流、泄露液收集池有廢液未及時收集;
6、貯存液體危險廢物,未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或泄漏液體收集池容積不滿足相關要求;
7、貯存易揮發危險廢物,貯存庫未密閉、未安裝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已安裝廢氣收集治理設施未正常運行;
8、未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監測有關要求,開展自行監測;
9、危險廢物貯存過程產生的污染物不滿足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等要求;
10、危險廢物露天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