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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標準《室外吸煙點設置與管理要求》(DB 31/T 1482-2024)已于今年5月25日由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并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介紹,這是國內首個室外吸煙點的標準規范,填補了該領域的空白,在國際上也具有創新引領意義。該標準由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并組織實施,上海市健康促進中心牽頭,上海市控制吸煙協會、復旦大學、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同濟大學、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聯合起草編制。
據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介紹,該標準是健康上海行動專項(2022-2024年)——“控煙示范管理建設及戒煙網絡能力提升”中的重點內容和重要成果,也是進一步推進公共場所“控煙行動三部曲”,即“室內全面禁煙、室外不吸游煙、吸煙請看標識”的重要舉措。上海全市在嚴格按照《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和《上海市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條例》規定做好室內全面禁煙和加強監管執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室外不隨處抽煙、不吸游煙的宣傳倡導和疏導,吸煙應避開人群前往指定室外吸煙點。
該標準總結了上海長期以來控煙管理的實踐經驗并參考國外相關做法,規定了室外吸煙點的選址、設施、標識、健康提示等設置要求,明確了室外吸煙點的日常巡檢與維護等管理要求,有利于疏導和規范室外吸煙行為,減少室外二手煙和游煙對非吸煙者的健康危害,保護市民公眾健康,對進一步提升無煙環境建設成效,助力城市控煙精細化管理和健康城市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此外,在室外吸煙點設置煙草煙霧危害的健康警示和戒煙服務信息,為煙民戒煙提供專業、科學、便捷的渠道。同時,在全市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室外公共場所,如綜合商圈、體育健身場地、公園綠地、會展文博場館、交通樞紐、“一江一河”濱水公共空間等進行室外吸煙點示范建設,并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控煙標識系統和設置規范的通知》要求,規范設置禁煙標識、吸煙點標識及引導標識,年底前將完成300個示范點建設。
為做好地方標準的宣傳推廣和落地應用,上海市愛衛會、市衛生健康委近日下發《關于印發〈室外吸煙點設置與管理要求〉的通知》,并發布國內首個《標準》宣傳培訓工具包,用于更有效指導室外吸煙點的規范建設,進一步提升無煙環境建設成效,提升健康上海建設能級。
(來源:上海市健康促進中心)
本文件規定了室外吸煙點選址、設施、標識、健康提示等設置及日常管理與維護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禁煙區域之外的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室外區域的吸煙點設置與管理。
注:根據《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規定,禁煙區域包括: a)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 b)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兒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 c)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 d)體育場館、演出場所的觀眾坐席和比賽、演出區域; e)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f)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等。
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室外吸煙點outdoor smoking area 供有吸煙需求的人群實施吸煙行為的室外指定區域。
4.1 選址 4.1.1 室外吸煙點宜與建筑物的出入口及與戶外相通的門窗、進/排風口等處保持不小于6m的距離。 4.1.2 室外吸煙點不應設置在休息區、等候區等人群聚集的區域以及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4.1.3 室外吸煙點應為非封閉、空氣流通的空間。如有頂面,則四面遮擋(有墻壁或圍擋)的面積應不大于側面積的50%。 4.1.4 室外吸煙點的占地面積宜不大于6m2。 4.1.5 室外吸煙點的數量和密度應根據所在場所的人流量及建筑物布局情況進行控制,宜以能滿足基本需求的最小數量進行規劃布點。
4.2 設施 4.2.1 室外吸煙點應設置專門用于收集煙灰、煙蒂的器具。 4.2.2 室外吸煙點僅供吸煙者吸煙使用,功能應單一,不應設置座椅、自動售賣機、電子屏等其他設施。 4.2.3 室外吸煙點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宜配備滅火、滅煙裝置器材。
4.3 標識 4.3.1 應在室外吸煙點所在位置設置醒目的室外吸煙點標識,室外吸煙點標識應符合附錄A要求。 4.3.2 應在室外吸煙點所處環境區域,如場所和建筑物的出入口處、禁煙標識處、所在區域的指示系統和地圖中等設置醒目的引導標識,室外吸煙點引導標識應符合附錄B要求。 4.3.3 室外吸煙點宜設置吸煙范圍的地面區劃標識及文字提示,示例參見附錄C。
4.4 健康提示 4.4.1 室外吸煙點應設置吸煙有害健康的文字或圖形警示,示例參見附錄D。 4.4.2 室外吸煙點應提供戒煙服務信息,示例參見附錄E。
5.1 室外吸煙點所在的單位、場所或物業應制定相關管理制度,開展吸煙點的日常清潔、巡檢、維護等管理工作。 5.2 應定期(每天至少1次)清理吸煙點收集煙灰、煙蒂的器具,確保器具中的煙灰、煙蒂不外溢,并保持吸煙點的環境衛生。 5.3 應定期(每周至少1次)檢查吸煙點設施、標識、健康提示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以確保其正常使用。 5.4 室外吸煙點不應出現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或贊助。 5.5 在臺風、暴雨、高溫、大風等惡劣或災害性天氣來臨前及期間,應對室外吸煙點進行安全檢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做好設施加固,收起頂棚或遮陽傘等。
A.1 圖形標識 A.2 標識標準色 1) C:11, 2) M:98, 3) Y:100, 4) K:0; 1) C:0, 2) M:0, 3) Y:0, 4) K:100。 A.3 標識樣式 圖A.1 文字橫排在圖下的 室外吸煙點標識樣式 圖A.2 文字豎排在圖下的 室外吸煙點標識樣式 圖A.3 文字橫排在圖右的 室外吸煙點標識樣式 B.1 圖形標識 B.2 標識標準色 B.3 標識樣式 圖B.1 文字橫排在圖和正方向箭頭中間的 吸煙點引導標識樣式 圖B.2 文字橫排在圖和斜方向箭頭中間的 吸煙點引導標識樣式 圖B.3 文字豎排在圖和正方向箭頭中間的 吸煙點引導標識樣式 圖B.4 文字豎排在圖和斜方向箭頭中間的 吸煙點引導標識樣式 附錄C (資料性) 室外吸煙點地面區劃標識及文字提示 C.1 圖形標識 C.2 標識標準色 C.3 標識樣式 圖C.1 室外吸煙點地面區劃標識 及文字提示樣式 D.1 文字警示示例 文字警示可選用如下示例信息: D.2 圖形警示示例






圖E.1 “無煙上海”官方微信公眾號二維碼
[1]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世界衛生組織2003年發布)
[2] 世界衛生組織2023年全球煙草流行報告(世界衛生組織2023年發布)
[3] 中國吸煙危害健康報告2020(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1年發布)
[4] 關于印發控煙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國衛辦宣傳函〔2013〕142號)
[5] 關于加強電子煙危害宣傳工作的通知(國衛規劃愛衛便函〔2019〕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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